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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山香鸡

   日期:2019-12-26     来源:美滋滋特产网    作者:ttc2020    浏览:274    评论:0    
核心提示:灵山香鸡,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特产,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。
灵山香鸡
灵山香鸡,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特产,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。
灵山县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,气候温和,季节性明显,夏长冬短,雨量充沛,光照充足,适宜养殖家禽。灵山香鸡体躯矮小紧凑,肉髯、耳叶红色,喙前部黄色,基部大多数呈粟色,皮肤、胫黄色。宰后体表浅黄色,肌肉白色、光泽润滑,指压肌肉结实有弹性,具有鸡肉固有的气味,无异味,煮熟后肉味香浓。
2012年08月03日,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“灵山香鸡”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。
产品特点
品质特性
灵山香鸡体躯矮小紧凑,肉髯、耳叶红色,喙前部黄色,基部大多数呈粟色,皮肤、胫黄色。公鸡羽色以棕红为主,其次为棕黄或红褐色。母鸡以棕麻、黄麻为主,尾羽黑色,主翼羽、副翼羽以黑羽为主。显著特征为“一麻”(麻羽),“两细”(头细、胫细),“三短”(颈短、体躯短、胫短)。
宰后体表浅黄色,肌肉白色、光泽润滑,指压肌肉结实有弹性,具有鸡肉固有的气味,无异味,煮熟后肉味香浓。
营养价值
经检测,灵山香鸡鲜肉中主要营养成分:蛋白质为22.3-24.7%;总脂肪为1.19-1.3%;灰分为1.28-1.42%;氨基酸总量为19.67-21.78。
产地环境
灵山县地貌以山地和丘陵为主,地形东北部为山地,中部平原,西南部丘陵。土壤以花岗岩赤红壤、沙叶岩赤红壤为主,土层深厚,绝大部分在1.0米以上,表土有机质含量丰富,平均为3-4%。县境内山峰绵亘,山峦起伏;森林面积18.9万公顷,森林覆盖率达51.8%以上。水资源丰富,境内大小河流有136条,水源充足,水质清新无污染,矿化度小于1克/升,有利于灵山香鸡的高品质、标准化养殖。
灵山县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,气候温和,季节性明显,夏长冬短,雨量充沛,光照充足。既无炎夏酷暑之苦,又无严冬冰雪为害。形成了春夏气候湿润,冬季气候干燥的季风气候特点。气候条件适合多种农作物生长,适合灵山香鸡的生长。
历史渊源
北部湾地区是原鸡演化中心地,中国原鸡就起源地,故又称北部湾原鸡。在灵山县多处地点发掘出1万多年前的人类骸骨化石,另外还出土过用禽鸟骨制作的骨鱼钩、骨针等,说明在新石器时代早期灵山是野生原鸡的驯养的起源地之一。在灵山县部分乡镇的山区、丘陵,发现有野生原鸡,经鉴定为中国原始鸡种三个亚种之一的灵山亚种。
灵山县民众素有养鸡的习俗,20世纪60年代以前灵山香鸡是灵山县内唯一鸡种。
生产情况
2012年,灵山香鸡地理保护面积为3559平方公里;年生产总量2000万只以上。
产品荣誉
2012年08月03日,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“灵山香鸡”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。
地理标志
地域保护范围
灵山香鸡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灵山县伯劳、陆屋、烟墩、灵城、新圩、檀圩、那隆、三隆、旧州、太平、沙坪、平南、佛子、平山、石塘、丰塘、武利镇等18个镇。地理坐标为东经108°44′00″-109°35′00″,北纬21°51′00″-22°38′00″。
质量技术要求
特定生产方式
(1)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:场址选择向阳通风、地域宽广,地势高燥,采光充足、隔离条件好的果园或林地或山坡。灵山香鸡产地环境质量必须符合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 3095)、《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》(NY/T 388-1999)、《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》(NY 5027-2001)、《无公害食品 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》(NY 5028-2001)的要求。
(2)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:符合灵山香鸡特征特性。
(3)生产过程管理:以放养方式为主,生产管理要求如下:
鸡舍与设施:按50只/平方米的饲养密度设计育雏室,按10-12只/平方米的饲养密度设计成鸡舍面积,运动场面积比鸡舍大1.5倍以上。按每只鸡5厘米-10厘米位置来配备饲养器具。
饲料与兽药:符合《NY 5032-2006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》和《NY 5030-2006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》。育肥期以玉米、稻谷等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,不使用人工合成色素,不喂动物性饲料。
(4)饲养管理:按DB45/T 601-2009《鸡放牧养殖技术规范》的规定饲养。
(5)产品收获、产品屠宰技术规程:灵山香鸡主要以活禽方式销售。屠宰加工企业必须符合《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》《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》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《鲜家禽肉生产企业卫生规范》。
(6)生产记录要求:每批次灵山香鸡都应有相关的资料记录,其内容包括雏鸡来源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来源及使用、药物来源及使用情况、免疫档案及免疫、疾病诊疗、死亡鸡鉴定及无害化处理、屠宰及销售情况。所有记录应在清群后保存两年以上。
产品质量安全规定
严格执行无公害肉鸡《NY 5034-2005无公害食品 禽肉及禽副产品》《NY 5030-2006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》《NY 5036-2001 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》《NY/T 5038-2006无公害食品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》标准。
专用标志使用
灵山香鸡活禽用脚环标记,脚环上有“灵山香鸡”字样。宰后采用外纸箱和内塑料封袋包装,每只纸箱内装2只或4只,每只鸡进行真空塑封包装。包装上注明产品批号并加注“灵山香鸡”字样。
地域范围内的灵山香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,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,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,并按照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,统一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(灵山香鸡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形式)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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